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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梦怡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成功调解案例

2026-05-13
2026年05月13日 | 发布者:姜梦怡 | 点击:1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建筑装饰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三份装修工程合同,原告按约完成公寓精装修、走廊改造、大堂精装修等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工程质保期满后,被告拖欠工程保修金共计 150...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某建筑装饰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三份装修工程合同,原告按约完成公寓精装修、走廊改造、大堂精装修等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工程质保期满后,被告拖欠工程保修金共计 150 万余元拒不返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委托姜梦怡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保修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二、律师代理工作

姜梦怡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扎实推进维权工作:

1.固定合同与履约证据

整理三份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竣工验收资料、质保期届满证明、催款记录等,证实原告已完全履约,被告返还保修金条件已成就。

2.精准计算主张款项

分项核算三份合同项下保修金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明确诉讼请求,形成完整数额依据。

3.积极推动调解解决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充分释明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兼顾双方履约情况与回款可行性,促成双方达成公平、可履行的调解方案。

4.设置违约保障条款

在调解协议中明确分期付款时间、金额,并约定逾期则全部款项加速到期,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充分保障原告债权实现。

三、调解结果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

1.被告返还原告工程保修金1504587.8 并支付相应利息(按年利率 6% 计算);

2.被告分两期支付,2020 6 30 日前付 50 万元,2020 8 31 日前付清剩余全部款项;

3.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四、案件典型意义

1.工程质保期满应足额返还保修金

工程验收合格、质保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依约返还保修金,拒不返还构成违约。

2.调解实现高效回款

通过法院调解,既缩短诉讼周期,又获得明确、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最大限度维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

3.违约责任条款强化保障

调解协议明确逾期加速到期及强制执行条款,大幅提升履约约束力,保障债权顺利实现。

五、律师提示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妥善保管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签证单、付款记录、催款函等证据;质保期届满后及时主张返还保修金,拖欠不清时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诉讼或调解方式高效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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